杀菌乳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巴氏杀菌乳是以新鲜牛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加工而成的牛奶,特点是采用72——85℃左右的低温杀菌,在杀灭牛奶中有害菌群的同时完好地保存了营养物质和纯正口感。经过离心净乳、标准化、均质、杀菌和冷却,以液体状态灌状,直接供给消费者饮用的商品乳。
巴氏杀菌乳因脂肪含量不同,可分为全脂乳、低脂乳、脱脂乳和稀奶油;就风味而言,有草莓、巧克力、果汁和调酸等风味产品。
国家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中的“4.1.2食品营养强化剂”、“4.3.1净含量”、“4.4卫生指标”、“4.5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和“6.1标签”是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是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是GB/T5408-1985《消毒牛乳》的修订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标准的名称由《消毒牛乳》改为《巴氏杀菌乳》。
2 取消了:比重和汞的指标,贮藏时间的规定,附录A和附录B。
3 调整了脂肪和非脂乳固体指标。
4 增加了:产品分类,净含量负偏差允许值,蛋白质、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指标,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8-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T5009.24-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方法
GB T5409-1985牛乳检验方法
GB T5413.1-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的测定
GB T5413.30-1997乳与乳粉杂质度的测定
GB T5413.32-1997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GB 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 产品分类
3.1 全脂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3.2 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脱去部分脂肪,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3.3 脱脂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脱去全部脂肪,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牛乳:应符合GB T6914的规定。
4.1.2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1488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4.3.1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4.3.2 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酸度和杂质度
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
应符合GB 488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和组织状态: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
5.1.2 滋味和气味: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样品的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净含量:将单件定量包装的内容物完全移入量筒中,读取体积数。
5.2.2 蛋白质:按GB 5413.1检验,取样量为10g。
5.2.3 脂肪:按GB 5409检验。
5.2.4 非脂乳固体:按GB 5409检验。
5.2.5 酸度:按GB 5409检验。
5.2.6 杂质度:按GB 5413.30检验。
5.3 卫生检验
5.3.1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 5413.32检验。
5.3.2 黄曲霉毒素M1:按GB 5009.24检验。
5.3.3 菌落总数:按GB 789.2和GB 789.18检验。
5.3.4 大肠菌群:按GB 789.3和GB 789.18检验。
5.3.5 致病菌:按GB 789.4、GB 789.5、GB 789.10、GB 789.11和GB 789.18检验。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6.1.1 产品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标示。还应标明产品的种类(按本标准第3章)和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或乳糖,或全脂固体)的含量。
6.1.2 产品名称可以标为“××奶”
6.1.3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 91的规定。
6.2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使用冷藏车。
6.4 贮存
产品的贮存温度为2℃-6C。 附加说明: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T5408-1985《消毒牛乳》。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芸、王心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