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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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指文学艺术创作的成品。   

鲁迅 《集外集拾遗·<木刻纪程>告白》:“本集全仗国内木刻家协助,以作品印本见寄,拟选印者由本社通知,借用原版。” 郭沫若 《<屈原赋>今译·后记》:“《九歌》和 屈原 身世无直接关联,情调清醒而玲珑,可能是 屈原 年轻得意时的作品。” 基本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种类和范围往往会不断扩张。由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 山晓 千山越 作 需要,一些国家开始以著作权对软件加以保护,目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成员国均承诺以著作权方式对软件予以保护,著作权方式保护软件有其不足之处,即无法保护其流程和构思,抄袭者稍加修改,就可避免侵权,目前许多国家开始考虑以专利形式对软件予以保护。我国在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根据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增扩了作品的外延,也根据我国的实情,增加了一些外延,比如杂技,我国杂技水准在国际上已经领先。但是在这里,我国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杂志中的技巧等技术问题,而仅仅保护杂技中舞蹈性的、体现美感的部分。   相对于实践的需要,立法的进展总存在滞后问题。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列举了九项作品大类,最后一项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但是,第一,各项大类下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的作品,常常存在争议,比如,美术的概念是否涵盖实用艺术品?第二,我国著作权法的表述方式是否排除了其他可能的新型作品类型?对此,学界尚有争议,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处理网络环境下的作品时,给与了一种开放的态度。因此,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学理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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