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溴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乙烯基溴vinyl bromide, bromoethylene 又名溴乙烯,【编号】3-2021(0243),【RTECS号】KU8400000,【CAS号】593-60-2 【分子式】C2-H3-BR,【分子量】107.00,【比重】1.51,【熔点】-138 ℃,【沸点】15.6℃,【蒸汽密度】3.7,【急性毒性】口服- 大鼠 LD50: 500 毫克/ 公斤; 吸入-大鼠 LCL0: 50000 PPM/ 7小时,【毒性分级】中毒 【职业标准】TLV-TWA 5 PPM (20 毫克/ 立方米); STEL 10 PPM (40 毫克/ 立方米) 【爆轰气体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明火、受热可爆 【可燃性危险特性】明火、受热可燃 【储运事项】库房通风低温干燥; 轻装轻卸; 与氧气、空气等助燃气体钢瓶分开存放 健康危害: 高浓度吸入可造成麻醉,甚至致死。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燃烧或无抑制剂时可发生剧烈聚合。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溴化氢。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金属粉末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ACGIH 5ppm,22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禁配物: 强氧化剂、铜及其合金。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不要让该物质进入环境。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 类易燃气体。

个人工具

鲁ICP备14027462号-6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