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受性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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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受性定律(law of tolerance) 耐受性定律(law of tolerance)
-耐受性定律是美国生态学家[[谢尔福德]](V.E.Shelford)于1931年提出,故又称谢氏耐受性定律(Shelford’s law of tolerance)。+耐受性定律是美国生态学家谢尔福德(V.E.Shelford)于1931年提出,故又称谢氏耐受性定律(Shelford’s law of tolerance)。
耐受性定律说的是在对环境中生态因子能够耐受的范围,每种生物存活和繁殖只能在环境中生态因子能够耐受的范围之内,生态因子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不足或过多均会影响生物的存亡。 耐受性定律说的是在对环境中生态因子能够耐受的范围,每种生物存活和繁殖只能在环境中生态因子能够耐受的范围之内,生态因子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不足或过多均会影响生物的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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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受性定律(law of tolerance)

耐受性定律是美国生态学家谢尔福德(V.E.Shelford)于1931年提出,故又称谢氏耐受性定律(Shelford’s law of tolerance)。

耐受性定律说的是在对环境中生态因子能够耐受的范围,每种生物存活和繁殖只能在环境中生态因子能够耐受的范围之内,生态因子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不足或过多均会影响生物的存亡。

生物对这些生态因子所能耐受的最大量和最小量之间的范围叫耐受限度(limits of tolerance),在耐受限度内还有一个最适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的生物生长最好。

任何一个生态因子在数量上或质量上不足或过多,即当其接近或达到某种生物的耐受限度时,这种生物就会衰退或无法生存。

微生物在一个环境中存活与生长不但取决于营养而且与各种物理化学因素如温度pH等有关。过去试将最小因子定律也应用于这些参数,但很少成功,故又提出了耐受性定律,耐受性定律在概念上比最小因子定律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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