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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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并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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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一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技术检验、检定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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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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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全省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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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质量认证和试验室认证与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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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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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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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工作,管理系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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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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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修订版本

[编辑] 简介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前身为河南省技术监督局,成立于1989年2月,由原省计量局、省标准局和原属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的质量管理部分职能合并组建,副厅级机构,为省政府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省政府领导,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并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1994年11月,河南省技术监督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实行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1999年6月,省以下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000年7月,河南省技术监督局正式更名为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截止2003年底,全省共有18个省辖市、108个县(市)、46个市辖区、12个经济开发区、2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小浪底、黄泛区、郑州矿区设置了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辖市局设有稽查大队、检测中心和锅检所、特检所,除郑州市局外,其他省辖市局还设有纤检所。各县(市、区)局设有稽查队。各县(市)局设有检测中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总数14330人。

[编辑]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并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统一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技术检验、检定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全省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质量认证和试验室认证与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工作,管理系统经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 其它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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