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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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至今未发现有职业中毒报导。非职业性中毒可发生肝、肾、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及药疹等。 | 健康危害: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至今未发现有职业中毒报导。非职业性中毒可发生肝、肾、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及药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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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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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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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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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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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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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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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燃烧产物: 氮氧化物。 | 有害燃烧产物: 氮氧化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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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砂土。 |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砂土。 |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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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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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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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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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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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MAC(mg/m3): 0.5 | 前苏联MAC(mg/m3): 0.5 | ||
TLVTN: 未制定标准 | TLVTN: 未制定标准 | ||
TLVWN: 未制定标准 | TLVWN: 未制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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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 监测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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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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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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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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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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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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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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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纯品 | 主要成分: 纯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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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有光泽结晶, 有吸湿性。 |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有光泽结晶, 有吸湿性。 | ||
pH: | pH: | ||
熔点(℃): 30(分解) | 熔点(℃): 30(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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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点(℃): 80(失去5H2O) | 沸点(℃): 80(失去5H2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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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密度(水=1): 2.83 | 相对密度(水=1): 2.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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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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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 ||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 ||
第69行: | 第101行: | ||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 ||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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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性: 溶于稀硝酸、乙醇、丙酮。 | 溶解性: 溶于稀硝酸、乙醇、丙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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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用于药物和铋盐制造, 用作各种触媒原料。 | 主要用途: 用于药物和铋盐制造, 用作各种触媒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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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理化性质: | 其它理化性质: |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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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硫、磷。 | 禁配物: 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硫、磷。 | ||
第81行: | 第117行: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
- |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 + | |
+ | 急性毒性: | ||
LC50:无资料 | LC50: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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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刺激性: | ||
第107行: | 第145行: | ||
UN编号: 无资料 | UN编号: 无资料 | ||
包装标志: | 包装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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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别: O53 | 包装类别: O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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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法: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包装方法: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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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 类氧化剂。 |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 类氧化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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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修订版本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硝酸铋
化学品英文名称: bismuth nitrate
英文名称2: nitric acid bismuth salt 技术说明书编码: 591 CAS No.: 10035-06-0 分子式: Bi(NO3)3.5H2O 分子量: 485.10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CAS No. 硝酸铋 10035-06-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至今未发现有职业中毒报导。非职业性中毒可发生肝、肾、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及药疹等。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有害燃烧产物: 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0.5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有光泽结晶, 有吸湿性。 pH: 熔点(℃): 30(分解)
沸点(℃): 80(失去5H2O)
相对密度(水=1): 2.8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稀硝酸、乙醇、丙酮。
主要用途: 用于药物和铋盐制造, 用作各种触媒原料。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硫、磷。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用安全掩埋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51522 UN编号: 无资料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 类氧化剂。